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明确保持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长久不变、保持农户依法承包集体土地的基本权利长久不变,同时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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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农办主任、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指出,《意见》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是一个既管当前又管长远、“一不动百不摇”的重要制度设计,并解答了一系列当前大众关注的问题。

该意见的发布相信不少朋友们也非常关注,以下5个问题希望能为您答疑解惑!

一、如何组织实施“延包”,确保“长久不变”的政策落地?

韩长赋:

我们是在农村普遍进行承包,现在有15亿多亩的农村承包地,涉及近两亿农户。所以土地如何延包事关他们的切身利益。

这里有一组数据,二轮承包是从1993年开始,到1999年基本完成了。如果按照承包期三十年计算,到2023年开始,二轮承包就开始大批到期,就要开始延包。延包的高峰期集中在2026年到2028年。

承包到期后如何延包?

党中央的政策是一贯的。这次《意见》明确规定:

一是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要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绝大多数农户原来包哪个地,还是哪个地,所以延包是原则。

二是延包的起点以各地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开始计算,承包期还是三十年。具体到一个地方,特别是到一个县,是从二轮承包到期为起点开始算起。

当然,如何组织实施还有很多问题需要探索,有些问题还要通过探索来解决。主要是三个方面的工作,从目前讲:

一是把证书发到农民手中。

从2014年起,就开始推进承包地的确权登记颁证,经过六年来的集中攻坚,这项工作已经基本完成。目前发证率超过94%,下一步要继续抓好扫尾,做到应发尽发,要把现在农户的承包地明确下来,进一步确定下来。

二是健全配套法律政策。按照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要抓紧修改完善《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三是开展延包试点。准备在一部分县,主要是先期到期的县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的延包试点,现在我们正在组织申报。通过试点,来摸索经验,指导基层探索延包的具体办法。关于延包,在大面积操作实行之前,中央以及有关部门还会出台指导意见。

二、进城落户农民的承包地应该如何处置?

韩长赋:

随着城镇化的加快推进,大量农民进城,全国现在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大约是2.88亿,其中举家进城务工经商的有3000多万户。

所以有的村里的房子闲着,存在“空心村”现象。总的来讲,举家进城落户的农户越来越多,这种现象越来越普遍。

进城农户的承包地怎么处置?

我们在土地问题上,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和维护农民权益,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由农民选择,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

这次出台的《意见》明确提出,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对进城落户的农民,一方面可以引导他们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将承包地转让或者退还集体,前提是自愿有偿。另一方面,也可以保留承包权、流转经营权或者通过代耕托管等方式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对长期弃耕抛荒承包地的,《意见》也有明确的政策。发包方可以依法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不能长期撂荒,这是不可以的。

对进城农户是否放弃承包地,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可以示范和引导,但不能搞强迫命令。

三、证书颁发了以后到下一轮承包还有没有效?

韩长赋:

开展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党中央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这项工作,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和中央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试点,从2014年开始全面推开。到2018年底,这项确权工作已经基本完成,今年是开始“回头看”,因为这项工作非常具体,工作也非常浩繁。

通过确权登记,全国累计精准测量了11亿个地块,我们是15亿多亩承包地,有11亿地块,很多地方土地单块面积还是不大的。清理了2亿多农户的档案资料,可以说通过这次确权登记摸清了家底,解决了长期以来农村土地四至不清、面积不准、权属不明等问题。

这项工作在确权登记基础上,进行颁证,叫“确实权、颁铁证”,把改革开放以来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也包括承包的地块,进一步搞明白、搞清楚,而且这个确权登记是好几次公开,要在村里公开,同时政府主管部门要登记、录入。

大家都清楚,这项工作各方反映成效是显着的,这项工作实际上为将要开展的第二轮到期后的新一轮延包打下了扎实基础。所以这次中央《意见》明确要求,在延包工作中要以这一次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为基础。

证书颁发了以后到下一轮承包还有没有效?我可以明确回答,是有效的。

四、由于人口增减和自然灾害等原因,无地和少地的农户权益该如何保障?

韩长赋:

通过各地进行的初步调查和统计,大体上这部分农户占总农户的0.94%,不到1%。

《意见》对此作出明确规定,第二轮承包到期后,应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现有承包地在二轮承包期期满以后由农户继续承包,有自然灾害损毁等特殊情形时,可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按照法定程序可以在个别农户间做适当调整,但是要依法依规、从严掌握。

总的来说,不是通过把地打乱重分的方式来解决无地或者少地农户的问题,有的情况可以本着“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进行适当调整,但只是在个别农户间,还要依法依规进行。

无地少地农户怎么办?如何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呢?

一方面,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集体预留的机动地,二轮承包的时候允许集体有条件可以留不超过5%的机动地;

还有新开垦的耕地,以及原承包户依法自愿交回的耕地,还有承包农户消亡了,集体依法收回的耕地,通过这些耕地来解决。

另一方面,可以帮助无地少地的农民通过流转土地经营权来耕种土地,也可以流转其他进城务工农民的土地,他愿意流转的土地你可以生产经营。

此外,还要在地外做文章,帮助无地少地的农户提高就业技能、提高就业服务、广辟就业门路。当然,可能还有确实生活无着有实际困难的,可以通过提供基本社会保障来解决。

五、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的剩余期限。目前二轮承包即将到期,是否会影响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土地的积极性?

吴宏耀:

《意见》规定了延包的原则和办法,这次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以后要延包,强调稳定现有的土地承包关系,让绝大多数农户原有的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

到期以后农户可以延包,经营主体可以再签续订合同,可以延期流转土地。这是一个途径。

新修订的土地承包法也给出了一些方案。法律规定,经承包方同意,受让方可以依法投资改良土壤,建设农业生产辅助设施、配套设施,并按照合同约定对投资部分获得合理补偿。

按照法律规定,投资主体对农业的长期投资,可按照合同约定获得合理补偿。所以要求在尊重农民意愿并进行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新型经营主体在流转土地时,可以通过合同约定等方式协商确定二轮到期后继续经营的具体条款。这在法律上给了保障。

我们在调研中也看到,很多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在合同中都约定,在承包到期后,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继续由新型经营主体,也就是原来的主体经营,较好地解决了这方面的问题。

现在从政策上、法律上都给出了办法,这方面的障碍可以消除。所以长时间流转农民的土地搞经营活动,对农业长期投资有一个比较稳定、可预期的效果,所以这方面的政策是有的,法律也是有规定的。

该意见的发布对于咱们农民来说无疑是政策保证。“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不搞土地私有化,把更多的选择权交给咱们农民,未来相信会有越来越多的朋友加入农创之路。

各位朋友们关于土地承包关系您还有哪些想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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